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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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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8条,对加强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保障服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广东地理标志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
作者 任轩 任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声》 2022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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