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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贷款还款(已结清)凭证之定罪 以张某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公司印章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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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2020年8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共同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伪造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已还清的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详细的银行交易流水)、贷款还款(已结清)凭证等材料,为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刘某、袁某等人套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总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458万元。
作者 苏强 洪骏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21期74-75,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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