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强公共产品属性的“超级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即以明显拒绝或隐蔽限制等方式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或服务,属于拒绝交易行为,树立了高市场准入壁垒,损害了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在我国反垄断法的传统规制框架下,应尝试在平台经济领域适用“必需设施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规制。该理论最重要的两个分析步骤是必要性测试及正当性分析,将其适用于超级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分析时,需严格其适用条件,以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91-9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首期研究生“科教融合研究生学术新星孵化计划”项目“数字时代下平台竞争的自我优待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