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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法相融:应用监管科技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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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既是我国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使命。当前,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为底层技术的金融科技正以前所未有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形式重塑着金融业,使得金融风险不仅较以往更具隐蔽性、频发性和破坏性,而且在表征上还形成一种随时泛化外溢的社会特性,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金融科技时代的金融风险对传统的以人工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函需提高监管科技水平。为确保监管科技能发挥积极向善的作用,帮助监管者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我国应努力推动监管科技与法律规范的融合,将其赖以运作的数据、算法和智能合约三种底层技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从而实现对金融风险的良善治理。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22年第3期3-1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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