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第四方支付平台案件犯罪手段隐秘化、犯罪流程及资金交易复杂化,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的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审理该类案件中存在对犯罪行为定性难、量刑失衡、犯罪金额认定难等问题,如何平衡相关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依赖于厘清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的具体罪名适用关系,对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而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的是所有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成立黑灰产业链上游犯罪的共犯则规制是某一类犯罪的帮助行为,是否属于帮助行为,应根据行为人对所帮助活动的认识程度和所实施帮助行为的性质分别定罪处罚,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明晰刑法适用标准,系统治理非法第四方支付犯罪,以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保障数字经济的长远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