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咨询服务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22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答: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作者 武瑞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2年第12期33-3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