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定价技术被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网络交易活动中,平台经营者凭借自身掌握的海量数据,对消费者作出高精度的画像,进而对各交易对象采取差别定价以实现“歧视”。算法价格歧视存在抑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破坏市场公平等风险,给现有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动用《反垄断法》规制算法价格歧视,应以该行为具有反竞争性为逻辑前提,建议从突破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明确“正当理由”的判定标准以及拓宽消费者维权途径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规制。
出处
《理论观察》
2022年第10期123-126,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