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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贼”竟是集团营销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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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负责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A集团营销管理工作的费某被利益诱惑,伙同项目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通过“洗客”分销返钱、私自推销家电套餐活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180余万元,收受中介公司好处费和回扣130余万元。2022年10月11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2年第11期22-23,共2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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