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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效力认定——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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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双方均为再婚的邱某光与董某峰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董某军系董某峰之弟。2016年3月,董某峰去世,生前曾写下遗瞩:“我名下位于洪山区珞狮路某房遗赠给我弟弟董某军,我丈夫邱某光没再婚前拥有居住权,此房是我毕生心血,不许分割、不许转让、不许卖出……”
出处 《人民法治》 2023年第1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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