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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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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根据节约水资源、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出处 《北京人大》 2022年第12期30-30,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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