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网络时代为猥亵犯罪行为搭建了新的犯罪平台,倒逼传统刑法体系更新迭代。在骆某猥亵儿童案中,传统的刑法概念无法完全涵摄新型犯罪行为,以致无法在刑事层面对其予以合理规制。暴露出传统刑法的滞后性与信息时代之间具有不可忽视的张力,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中,主要包括猥亵行为类型不够全面、“公共场所”的内涵模糊、“聚众实施”情节无明确判断标准等问题,对二者之间张力,需要从细化行为类型、扩充概念外延、明确判断标准等方面予以消解,以展现刑法推陈出新的包容姿态。
出处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年第2期145-147,共3页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