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县、府试录送政策方面,清初曾一度建立与学额相对应的制度,但自乾隆朝后迄至晚清,取消了定额录送制度。院试定额录取的制度下,考官和考生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考官方面,知县、知府需要举办多场考试,甄别考生能力,确定案首及府、县试前列人选。学政在录取入学时,以学额为标准,参考府、县试的排名,优先录取案首及府县试前列。不录取案首,或案首录取名次靠后,会被视为对地方官的冒犯。考生方面,为减少考试费用,不少考生选择仅参加县试正场,不参加覆试,或者不参加府试,临期补考。为提高录取机会,考生会采取重名冒考的形式,多次参加考试。部分考生及其家族通过贿买手段,争取成为案首或位居前列,以达到入学的目的。
出处
《教育与考试》
2023年第1期41-49,共9页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