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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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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人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23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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