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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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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市长:夏心旻2022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1-5,共5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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