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马先生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3.2平方米的住宅。购房后,马先生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本小区的普通标准,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2.3元,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需交纳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1%计收。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为:物业公司必须做好清洁卫生、保安等多项服务工作。两年后,马先生结束外派上海的工作回到小区,却被物业公司催要物业费,马先生认为,这两年他从未住过这套住宅,没享受过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催告限期交纳,否则将提起诉讼。这让马先生犯了难,即使房屋闲置也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这是业主的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