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持续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作为接续政策中的财政政策措施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22年9月22日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3年第1期29-32,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