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定价机制关系到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由于大数据的异质性和形态及用途的多样性,目前的定价机制还不够成熟,传统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并不适用,期权定价、拍卖机制或者合作博弈理论成为大数据定价的探索方向。文章创新性地将参与方特征与平台参数加入讨价还价模型中,假定卖方的大数据成本和要价策略是私人信息,平台的影响则表现为买方的贴现因子变大,分别构建了完全信息及不完全信息下无交易平台、有交易平台三种情形的大数据定价模型,得到了对应的纳什均衡解,证明了不同信息结构下大数据定价效率损失,交易平台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定价效率。Matlab仿真实验证实了研究结论的合理性。研究补充和拓展了大数据定价的相关文献,对加快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定价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0-29,共10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动态博弈框架的大数据资产定价研究”(SD202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