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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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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4年,陈嘉庚的父亲在新加坡经营的企业破产,不久就抑郁而终。债主们天天上门讨债,陈嘉庚变卖了所有家产还债,最后还是欠下了印度债主哈利20万元巨款无法偿还。按照新加坡的法律,“父债子免还,”陈嘉庚却郑重地向哈利表示:“只要我陈嘉庚在世一天,这笔欠债就一定会尽数偿还!”几年后,有了一定经济基础的陈嘉庚不顾亲友的反对,去找债主哈利,连本带利地还清了父亲所欠债务。
作者 黄政芳
机构地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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