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协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因素,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税收竞争程度以及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本文首先从来源地征税还是居住地征税、基于共同的统一企业税基、适当权力自主原则等角度出发,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税基和税率协调的建议。在个人所得税协调方面,本文认为其征税范围应尽可能趋同但港澳地区的税率可适当调低,且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以促进内地对港澳居民的吸引力。在间接税协调上,本文提出了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推行增值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尽量趋同消费税税基、实施适当差异化的税率设计,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关税互免、扩大“原产地标准”内涵的建议。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3-120,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