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九龙治水”的难题。通过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不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然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长江流域各地方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中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的协作如何开展、保障的具体规定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由此导致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贯彻落实整体性治理理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高位阶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司法协作,以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出处
《环境》
2023年第1期75-77,共3页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