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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 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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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撞倒行人,造成其受伤,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三方协商未果,受害人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故该免责条款无效。
出处 《农家致富》 2022年第2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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