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15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3年第1期9-14,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