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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Introspection and Restructuring of System of Retrial Civil Case Litigation Fe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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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件受理费,既符合司法有偿、程序相称原则,又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申请权,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在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预收规则的设计中,应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提高案件受理费预交标准,实行倍增制度。在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的设计中,明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由申请人负担;裁定再审的,再审审理程序结束后,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再审程序中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减半负担;特定情形下确立过错方负担。
作者 韩智伟 Han Zhiwe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4期106-111,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问题研究”(ZGFYZDKT202222—01)分课题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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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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