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前后变化为视角,其从单一规制开始向综合性的公共采购法转变。《政府采购法》规制范围会更加突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有了体系化的规范。《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关于缔约合同的行为,其主要作用是用来规范工程类的招投标程序;而《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主体的采购行为,目的是规范国家财政资金的健康使用。“两法合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按照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加入GPA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修订,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2期77-80,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