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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定性与数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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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居间介绍,居间介绍人与关系最密切方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其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是主犯或从犯。居间介绍买卖的制毒物品,不属于必须鉴定含量的制毒物品,系固态成品、含有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单一,且无证据证明制毒物品存在掺假情况的,可以依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
作者 寇建东 张佳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期36-3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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