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政策之间存在相互联系,既可能协同共进,也可能出现“政策抵消”或“政策超调”。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构建一个宏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框架,成为推进国际社会治理变革和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共识。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Ⅲ》,标志着在全球监管制度层面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得以确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是深化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1期91-9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