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乡村作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共商共建共享的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在浙江等省份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乡村综合面貌的优化,多数未从生态文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视角进行改造升级,在国家大力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围绕能源对外依存度高的乡村地区,开展乡村人居环境碳中和基本单元建设,成为新时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22年第12期101-108,共8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际合作课题“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研究”(2021YJHZ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