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是否需要对实体权利提出确权诉请或者法院是否审理案外人提出的确权诉请,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并且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实际施工人问题是建筑业常见的法律问题,且在形式审查原则之下,执行异议之诉是实际施工人维权的重要通道,所以研究建设工程领域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实际意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地方司法政策差异等都有可能造成类案差异,而不予确认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难以作出准确裁判,建筑工人权益难以有效保护。因此,当下各地可以江苏省和北京市高院的经验为范本,出台相关审判指南,统一辖区内的审判标准,严厉打击虚假执行异议之诉和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行为,未来则期待更高层次的规制可以完善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