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协商目前是世界各地刑事司法的主流。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德国控辩审协商程序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认罪协商的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因单一动议化,存在限制证据开示、量刑不均衡以及认罪后隐性后果不明造成的协商失衡问题。对此,两大法系国家在建立协商动议撤回、规范协商幅度、强化律师帮助等方面进行改革,其本质是期望通过规范化协商过程以实现控辩平衡的目标。我国在量刑协商规范过程中应当坚持在实体真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扩充协商开启主体和证据开示范围,制定统一量刑指南,强化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的司法审查,以及制定合理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撤回机制等途径实现控辩平衡。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128-137,共10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课题“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