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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2]13号

Circular of Shandong Provincial Livestock Production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Safe Disposal of Diseased and Dead Livestock and Poultry and Disease-Infect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LUMUDONGWEIFA[2022]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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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加强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省畜牧局制定了《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11月8日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集第三章集中处理第四章自行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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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2期62-67,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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