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系统论认为,一个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每个子系统都有明确的目的。如果我们将司法公信力建设当成一个整体系统,那么司法系统、行政系统、社会组织系统和立法系统则分别是其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的共同目标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了实现该目标,各系统都在自身所处的体制和范围内发挥独特的作用。析言之,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司法系统发挥主体作用,行政系统发挥支撑作用,社会组织系统发挥辅助作用,立法系统发挥基础作用。上述子系统各显其能,共同作用,形成合力,一起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5-84,共10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