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有关公路运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公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分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中依法分别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主要有:(一)隧道工程;(二)承担服务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综合楼、职工宿舍、维修车间、加油加气加氢站等;(三)承担管理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监控通信分中心)、收费站等的房屋建筑工程;(四)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3期33-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