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第2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