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大数据已深度融入人类社会并带来深刻影响,其对司法领域也造成强烈冲击。司法实践中,大数据被警察广泛用于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然而,警察在运用大数据过程中常面临一些异化风险,主要表现在大数据分析结果、过程、类本质和人与人关系上。马克思一百多年前提出的异化理论在面对大数据这一新事物时依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运用该理论剖析大数据警务时,依旧能为我们解决大数据警务面临的异化风险提供理论指导。为最大限度避免大数据警务发生异化,可从客观公正对待大数据分析结果,消解潜在偏见、规范大数据执法参与,强化隐私保护、增强警察主体性,理性对待大数据功效以及完善大数据警务人文关怀,优化人与人之间关系四个方面予以应对。
作者
张爽
敖琪
Zhang Shuang;Ao Qi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85-92,共8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铁道警察学院202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点项目“‘断卡’行动的理论供给和实效评估研究”(2021TJJBKY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