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的人性学说若作为正义原则的基础理念,会遭遇无法为正义原则提供规范性说明的困境。罗尔斯为人性学说影响正义原则提供了不同的理据和实现方式。罗尔斯认为政治哲学是一种现实主义的乌托邦,构造正义原则时必须考虑人的动机可能性问题,因此人性学说会影响正义原则的内容本身而不仅仅是原则的应用。他区分了“人观念”与“人性学说”,将人观念作为正义原则的规范性来源,而人性学说则起约束正义原则的可实践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一旦区分清楚“人观念”和“人性学说”在罗尔斯契约程序也即原初状态设置中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就能合理回应学界有关罗尔斯《正义论》预设了多重且相互冲突的人性动机的批评。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2-135,共1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BZX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