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趋利避害的自然选择和“口供情结”的外力驱使,时有被告人提出一时无法查证或难以查证但又有存在可能性的辩解以否认指控,俗称“幽灵抗辩”。“幽灵抗辩”常见有犯意反驳型、客观否认型和免责事由型等形态。针对“幽灵抗辩”的司法应对,无论是要求公诉机关继续举证、运用逻辑推理或事实推定核实真伪,还是以被告人没有提供证据为由否定其抗辩,抑或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抗辩事由,都存在种种局限。鉴于此,可运用“识别—论证—判定—验证”四步法,首先识别抗辩本质、锚定争议焦点,对于明显不合理的直接驳回,进而运用间接证据、刑事推定等证明方式构筑事实认定体系,并在适当时候由被告人举证来验证事实认定正确与否,以避免错判风险。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72-186,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