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黑龙江省中药材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地方立法解决产业问题。产业地方立法应当体现4个基本原则:坚持促进产业发展价值取向和规制方法必须为立法目的服务理念的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坚持创造平等自由的竞争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好政府对产业干预限度的尊重市场原则;坚持产业立法调整必要的底线条件、市场决定与法律规制成本对比考量的谦抑原则;坚持对产业行为法律规制的强度以足以限制不当产业行为所必须为限的适度原则。
作者
李锦峰
任会文
王凤爽
Li Jinfeng;Ren Huiwen;Wang Fengshuang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92-95,共4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法律规制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