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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还能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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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判词作为一种文学体裁法律与文学,在我们很多人习以为常的观念中,即使称不上井水不犯河水,至少也是气质截然不同的两个行当。法律讲究客观、理性,文学则更偏主观、感性。人们常常会说“法律无情”。而文学若缺少“情”,就难以成立。我们会期待裁判文书是公义的、准确的。似乎没有多少人会期待一篇裁判文书读起来具备文学性或者具备情感的温度。
作者 张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3期98-101,共4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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