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民法典》对于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未明确规定,但基于我国社会现状,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仍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具体的责任构建:在明确配偶权为侵权客体的前提下,以《民法典》第112条、第1165条、第1183条作为请求权基础。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具体的责任构成。责任分配方面,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按主观意思联络的情况分为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责任承担方面,以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为主。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89-193,共5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我国竞技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572019BN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