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性循环贸易作为在银行信贷政策对民营企业收紧、国有企业存在一定闲置资金、国有企业内部实行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管理等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通过资金及票面货物的流转,解决了部分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繁荣了市场贸易,扩大了营业收入,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纠纷,并导致很多大型企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更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温床。可见融资性循环贸易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引起了纠纷。虽然企业之间借贷市场缺乏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尚无专门司法解释对融资性循环贸易予以规范,但司法实践需要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如何准确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裁判者正视融资性循环贸易的商业逻辑和交易形式,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下的合同目的,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准确揭示交易实质,进而对融资性循环贸易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作出认定,在厘清交易链各方地位后,对其法律责任分别作出评判。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8-164,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