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疫情数据是公共卫生危机防控的晴雨表,是行政机关做出疫情防控决策的指挥棒,同时也是政府、市场、公众进行生产生活决策和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数字政府时代重大疫情数据作为疫情防控进程的原始数据,主要包括政府数据、医疗卫生数据和疫情科学数据三个类别。重大疫情数据开放虽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由于我国缺乏数据开放的顶层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法律规范,疫情数据开放面临着疫情数据开放标准不一、疫情数据使用权限不明和疫情涉私数据无序传播的行为误区。因此,重大疫情数据开放的法治化路径可以从制定重大疫情数据开放清单、分类规制疫情数据使用权限、重点保护疫情个人涉私数据三个方面出发,挖掘重大疫情数据的财产性价值,最大限度发挥重大疫情数据的公共利益属性作用。
出处
《决策科学》
2023年第1期60-69,共10页
DECISION SCIENCE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推进政务大数据安全共享研究”(222400410183)
河南省科技智库调研课题“数字技术驱动基层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HNKJZK-2023-29B)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