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气候俱乐部的想法,曾经只是一个学术讨论的话题,如今正迅速在国际政策圈获得一席之地。设立俱乐部是为了实现什么目的,我们对其政治可行性和必要性了解多少?文章通过建构一个不同气候俱乐部模式的类型学分析来澄清相关概念,认为现有的俱乐部模式在拟议的规模、目的、运作原则、法律力量以及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关系方面各不相同。其中,规范型气候俱乐部面临较低的设立门槛,缺乏法律效力,但有助于提升政策雄心。旨在协商目标和措施的谈判型气候俱乐部可以增加讨价还价的效率,但难以处理公平和分配冲突问题。寻求通过俱乐部福利和制裁改变激励机制的转型气候俱乐部面临最大的实施障碍,它们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承诺仍有待检验且很难实现。气候俱乐部总体上面临国际合法性赤字。任何俱乐部提案都需要考虑如何加入而不是分散多边气候机制。
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7-152,共6页
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