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释的公共性奠基于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和方法论指导,而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和历史性建立在现实社会因素的整个梯级结构上。由此出发,哲学史阐释的当代路径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即在存在论基础上,要以社会存在论会通唯物史观与哲学史阐释;在知识论视域上,要以大历史观确定哲学史阐释的语境;在规范性维度上,要以交往和对话的有效性要求为公共性法度;而其方法论路径则要以分析史观和语境史观的平衡推进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81-89,共9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项目编号:21&ZD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