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清末民初对于儒家义利观的各种质疑,冯友兰早年的《中国哲学史》肯定“儒家非不言利”,后来又进一步认为在儒家的义利之辨中“为义者,不是不为利”。这与程朱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是一致的。与此同时,冯友兰继承张栻、朱熹以“无所为而然”与“有所为而然”的行为动机解儒家义利之辨,据此区别儒家义利观与墨家义利观,并且明确认为程朱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其意在于义利之别取决于“公”与“私”的行为动机,“公”与“私”是就“公利”与“私利”而言,并不是讲义利对立,而是讲义利相反相成,从而能够合理地解读程朱的理欲、公私与义利的关系,是对程朱义利观的“接着讲”。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0-179,共10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清朱子学通史”(项目编号:20&ZD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