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外主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完全对外自由开放逐步过渡到有监管的对外开放的历史过程,并主要采用立法和修法的方式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将专业交易者设定为跨境期货交易的主要参与者,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成为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中坚力量。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境内期货市场充分发展,根据国情稳妥、适度、有监管地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法制体系,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型开放;推动期货经纪机构进一步发展跨境期货业务,将境内外专业交易者作为跨境期货交易客户开发和培育的主要对象;完善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境内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出处
《新金融》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47-52,共6页
New Finance
基金
2018年上海青年金才专项资助课题“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路径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上海市金融学会2021年青年课题“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路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