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二、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5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茅清路与银杏路,南至蔡山路,西至环湖西路,北至丁香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2期18-1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