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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rrangements for Several Festivals and Holidays in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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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1期60-6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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