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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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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7月,中共桂滇边工委、滇工委合并成立滇桂黔边区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区纵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在这次合并扩大会上,边区党委决定发行70万元革命公债,以解决根据地建设、迎接解放、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所需经费问题,公债年息为3%,发还期限为一年以内,由人民银行负责清还。1949年10月,滇桂黔边区纵队决定发行第二批革命公债,并作了统一部署,分配了各地区的发行数额,但由于种种原因,第二批革命公债只在开广区、罗盘区、弥泸区发行。
作者 黄燕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档案》 2023年第1期12-12,共1页 Yunn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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