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的核心条件,对其准确理解和把握是检察机关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关键所在。通过对1673名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风险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可验证各种风险因素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关联性。结果表明,累犯、前科、劣迹、赔偿、谅解对逮捕存在显著影响,待查事实对逮捕存在决定性影响,坦白、自首、认罪认罚和持械对逮捕影响一般。根据检验结果,可通过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弱化劣迹等因素评价作用,明确待查事项证据证明标准,弱化强制措施与量刑建议关系等途径,优化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模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3期39-4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