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深人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改革,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对校外培训执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功能。法治政府建设蕴含两条主线:其一是以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为核心的合法性考量;其二是以提高政府效能为核心的最佳性考量。校外培训执法也应当坚持合法性与最佳性的二元统一,既关注校外培训执法的合法性,注重相对人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保护,也应当关心校外培训治理的效果,处理好合法行政与最佳治理之间的关系。
出处
《教育科学文摘》
2022年第4期51-53,共3页
Educational Science Abstracts